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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199: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7

688199: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0-044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6.68 元/股(含);

  4.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问询,除公司监事罗想先生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罗想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在未来 6 个月内存在减持的可能。罗想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 41,000 股,若未来 6 个月内计划减持,罗想先生将按照相关规定计划减持不超过 10,000 股(含)。

  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
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
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45)。

  (三)2020 年 11 月 5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国锋先生向
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的内容为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


  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股份
回购提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回购资金
总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6.68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99.94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
的 2.70%。按照本次回购下限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6.68 元/股
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49.97 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3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  按回购价格上限  占公司总股

  回购用途          元)          测算回购数量  本的比例(%)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用于员工持股                                                    自股东大会审议
计划或股权激  10,000.00-20,000.00 149.97-299.94  1.35-2.70  通过回购股份方
励                                                              案之日起6个月内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66.68 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 20,0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66.68 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有限售条  32,976,932    29.65    35,976,332    32.35    34,476,632    31.00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78,249,868    70.35    75,250,468    67.65    76,750,168    69.00

件流通股

 总股本  111,226,800  100.00  111,226,800  100.00  111,226,800  100.00

  注:上述股本结构未考虑转融通的股份情况。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3,181,915,878.65 元,归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2,674,176,987.48 元 , 母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为
2,068,543,113.50 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200,000,000.00 元测算,分别占以上指标的 6.29%、7.48%、9.67%。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人民币200,000,000.00 元上限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15.96%,母公司货币资金为 690,475,078.78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通过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促进公司盈利能力等经营业绩的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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