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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196:卓越新能关于与新罗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5

688196:卓越新能关于与新罗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196        证券简称:卓越新能      公告编号:2022-001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新罗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卓越新能生物柴油和生物基增塑剂建设项目

     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 10.50 亿元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风险提示:

    1.本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对生物柴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 断,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项目进程及 效益不达预期等不确定性影响;

    2.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土地、立项、环评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 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 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3.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预期收益等均为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 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新能”或“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 日与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签订《卓越新能生物柴油和生物基增
 塑剂建设项目投资合同书》(以下简称“项目投资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 10.50 亿元在新罗生物精细化工产业园(卓越新能一期大门东侧)建设生物柴 油和生物基增塑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与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乙方: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卓越新能生物柴油和生物基增塑剂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建设用地

  项目选址于新罗生物精细化工产业园(卓越新能一期大门东侧),占地面积约 200 亩,具体用地面积及范围以政府确定的项目出让红线面积及范围为准。

  3.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 10.50 亿元,实现年产生物柴油和生物基增塑剂 20 万吨,预计
可新增销售收入 15.00 亿元,利税 2.60 亿元。

  (三)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①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向乙方收取该项目按规定缴交的各项税费。

  ②对乙方项目的投资进度和投资强度进行跟踪监督。

  ③法律法规赋予甲方的其他权利。

  (2)甲方义务

  ①甲方指定新罗区龙雁组团生物精细化工产业园领导小组协调办负责牵头此项目的落地建设服务工作。

  ②用地报批、出让


  甲方指定由龙雁组团负责项目规划工业用地面积约 200 亩的报批、出让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招、拍、挂”方式将土地使用权依法出让给乙方。

  土地使用权证由龙雁组团协助办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按相关规定缴纳的契税、办证测量费和工本费等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③基础设施建设

  1)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的 6 个月内,甲方应按乙方的设计要求做好项目地块内土地平整、挡土墙(不含地基,6 米以内)和项目红线外护坡、给水(日供水量不低于 2000 吨)、污水管网、电、路、电信、宽带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工作,工程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负责项目地块内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甲方给予乙方项目在基础设施等方面一次性补助,具体条款甲方以补充协议或承诺书方式与乙方约定。补助款在乙方依法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所有权,且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 15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指定新罗区财政局负责,通过龙雁组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成立项目建设筹建小组,负责与龙雁组团的日常衔接工作。

  (2)乙方按约定的时限推进项目建设并投入生产。确实有客观因素影响或因甲方土地推迟交地,项目投产时间可以适当顺延。

  (3)乙方在本合同项目宗地范围内投资新建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工程建设。

  (四)其它约定

  1.约束条件

  (1)该地块项目须按照新罗区生物精细化工产业园产业规划的要求,从事生物能源材料及相关产业的建设。

  (2)投资强度:按《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2013年本)》(闽国土资综【2013】197 号)及市、区工业园区有关规定执行。

  (3)建设时间:自项目取得施工建设许可证后 24 个月内全面建成投产。

  (4)税收缴纳:


  项目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建安税必须在新罗区内交缴,项目全部竣工达产后年实现产值达 15 亿元以上,按目前市场行情和财税政策测算,年上缴税收1.00 亿元以上。

  ①若该项目竣工投产三年后,企业年度缴纳税收达 6300 万元以上,可享受优惠政策,如果企业年度缴纳税收达到双方约定的 3150 万元以上,以约定税收为基准,不足部分按百分比收回一次性财政补助金。

  ②若该项目竣工投产三年后,企业年度缴纳税收在约定 3150 万元以下,则取消优惠政策,收回所有财政补助金。

  2.乙方不得擅自将项目土地使用权私下转让。确因特殊情况需变更,需依法依规办理。

  3.乙方在依法取得项目用地后,超过法律所规定的时限未动工建设的,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4.本合同条款所涉及的政府现行有效政策文件及承诺,不因本合同签订日后政府新出台的政策而更改,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5.根据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乙方有法律义务披露本协议的相关内容,除此之外,双方应当对本协议严格保密。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应尽义务,由于甲方原因给乙方项目建设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成立工作专班,尽快完成土地“招拍挂”、三通一平,并净地交予乙方建设,同时协调各相关部门尽快完成施工手续的审批。

  3.若乙方没有特别原因(指不可抗拒因素或甲方违约),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对乙方的投入不予补偿。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规划用途,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六)免责条款

  本合同如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该项目无法进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七)争议解决办法

  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均应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合理之原则,达成补充、修改意见。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各方亦尽可能友好协商,达成其他解决方案;仍无法解决的,双方可就本合同有关争议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生物柴油作为优质零碳能源,是国际公认的可再生清洁燃料。在我国积极发展先进生物液体燃料,推广生物柴油的应用,不仅有助于减少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助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而且有利于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保障食品安全。

  生物基增塑剂是公司生物柴油深加工的生物基绿色新材料之一,主要应用于塑料制品、塑胶跑道等领域,具有不含苯环、多环芳香烃等物质、可降解、无毒、与助剂相容性好的特点,可以替代传统的邻苯类石化增塑剂,已逐步在环保健康制品领域得到青睐,是未来塑料助剂的发展方向。

  发展生物柴油产业,延伸扩大生物基材料产业链,对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公司经过 20 年的经营发展,在以废油脂制备生物柴油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营、管理、技术创新等经验,并形成了先进的、能适用国内废油脂特点的生物柴油生产技术体系和管理体系,目前生物柴油年产规模 38 万吨,生物基材料年产规模 9 万吨,公司是中国生物柴油行业的龙头企业,具备项目实施的条件。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目前公司产能利用率处于满负荷的状态,本次投资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
开,旨在充分利用公司美山生物柴油生产基地的综合优势,可以迅速扩大公司生物能源和生物基材料的产能规模,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主营业务结构,通过构建以废油脂为资源、生物柴油为核心、生物基材料为延伸产业链的“生物质能化一体化”布局,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五、风险提示

  1.本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对生物柴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项目进程及效益不达预期等不确定性影响;

  2.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土地、立项、环评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3.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预期收益等均为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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