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龙岩卓 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新能”或“公司”或“上市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卓越新能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 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2019年10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龙岩卓越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1号),同 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3,000万股,并于2019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 后总股本为12,000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股东数量为1 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00%,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1 年11月22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保荐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全资子公司跟投的战略配售限售股,配售对象承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24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止,本次申请上市的配售对象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事项,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数量为 1,200,000 股,限售期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年 11月 2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 本次上市 剩余限售
股数量 股占公司 流通数量 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股)
1 英大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1,200,000 1.000% 1,200,000 0
合计 1,200,000 1.000% 1,200,000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战略配售股 1,200,000 24
合计 1,200,00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 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股东承诺内容;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止,相关
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得到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 保荐机构对卓越新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黎友强 刘少波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