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6 证券简称:卓越新能 公告编号:2021-010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用于新增年产 10 万吨生物柴油生产线项
目
追加投资金额:10,000 万元
资金来源方式:部分超募资金;
本项目已经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尽管公司已就本次追加投资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论证,项目已完成土地征用、立项备案、环评审批、排污权指标购买等手续,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管理风险、技术迭代风险、市场政策变化及产能消化风险等。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21 号文批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2.93 元,募集资金总额 1,287,9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上市手续费及其他
费 用 ( 不 含 增 值 税 ) 87,003,779.25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200,896,220.75 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9)
第 350ZA0044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项目 募集资金
总投资 投资额
年产 10 万吨生物柴油(非 新罗区苏坂镇美山
1 粮)及年产 5 万吨天然脂 村集安中路 88 号 56,100 56,100
肪醇项目
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新罗区龙州工业园 8,000 7,500
东宝工业集中区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 10,000
合计 74,100 73,600
(二)超额募集资金(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使用 350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该事项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8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19-004 号公告和 2019-005 号公告。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0-031号公告。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剩余超募资金 439,869,024.27 元,其中利息
9,972,803.52 元。
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具体情况
(一)使用计划概述
为扩大产能,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 10,000.00 万元,利用现有的土地和已建成的生物柴油配套设施,新增年产 10 万吨生物柴油生产线项目。
(二)本次追加投资基本情况
本次计划追加投资金额为 10,000.00 万元,追加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项目建设地点及实施主体
建设地点:龙岩市新罗区苏坂镇美山村集安中路 88 号新罗生物精细化工园(原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公司
2、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次追加投资将利用现有的募投项目土地和已建成的生物柴油配套设施,新增年产 10 万吨生物柴油生产线项目。扩建建筑面积约 4000 平方米,建设内容为新增生物柴油生产车间和生产线等。扩建完成后,公司募投项目的生物柴油产能规模将增至 20 万吨/年。
3、项目建设期
本次追加投资新增年产 10 万吨生物柴油生产线建设期为 24 个月。
(三)本次追加投资的背景及必要性
1、符合公司战略规划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以废油脂资源生产生物柴油及深加工产品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开发,已成为国内技术领先、生产规模和出口规模最大的生物柴油生产企业。未来,公司将不断加大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力度,提高海内外市场占有率。
本次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
2、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带给股东更好的回报
本项目预期收益良好,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给予股东更好的回报。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追加投资新增年产 10 万吨生物柴油生产线项目在公司发展战略、市场前景及经济效益等方面均具有必要性。
(四)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随着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各国政府对生物柴油的重视程度逐渐提升,生物柴油的产销量增长迅速,欧盟对于生物柴油的需求,特别是对由废油脂制取的生物柴油的需求不断提升。随着我国 2030 碳达峰及 2060 碳中和目标的提出,生物柴油作为优质零碳能源,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公司利用现有的土地、配套设施和生产技术为依托,拥有可靠的原料采购网络渠道、广阔的市场需求和稳定的管理团队等条件保障,具备项目实施的条件。
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的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增加废油脂(含地沟油、酸化油)处置能力10.5 万吨/年以上,有利于减少地沟油回流餐桌,发挥循环经济规模效益,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
(五)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已就本次追加投资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论证,项目已完成土地征用、立项备案、环评审批、排污权指标购买等手续,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管理风险、技术迭代风险、市场政策变化及产能消化风险等,具体如下:
1、生产规模扩大后导致的管理风险
本项目实施后,公司总体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公司规模、员工数量的扩张都将使得公司组织结构、管理体系日趋复杂,对公司现有的战略规划、制度建设、营运管理、内部控制、研究开发、市场开拓等诸多方面均带来较大的挑战。如果不能提高管理水平,则可能出现产品质量下降、人才流失、营销拓展不利等风险,影响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导致公司业务规模扩大而引致的管理风险。
2、技术迭代风险
不断升级的生产技术和工艺映射到生物柴油企业的经营中具体表现为更高的产品得率、更低的生产成本以及满足市场要求的产品质量。公司目前市场竞争力在生产技术和工艺优于同行业竞争者,但未来若公司未能把握业内技术发展趋势,不能及时将新技术应用于生产中,使得公司生产效率上落伍于行业水平或产品质量提升落后于市场标准的提升,则公司将丧失在业内的领先地位,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政策变化及产能消化风险
欧盟的强制性添加标准以及相应的鼓励支持政策使得生物柴油在欧盟国家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需求量稳步提升,且其销售价格受国际原油价格波动的影响相对较小,是公司生物柴油产品最佳的出口地之一。但未来若因政治、技术进步等因素,欧盟调整生物柴油的添加政策,则存在市场供需实际情况与预测值发生偏离的风险。
当前国际经济环境情形复杂,出于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各国的关税和非关税等进出口相关政策也在不断进行调整。虽然由废油脂制成的生物柴油受到欧盟等地的大力支持和发展,目前欧盟对生物柴油的需求缺口也较大,但仍不能排除公司的主要贸易往来国出于贸易保护或其他需要,可能会构筑各种关税或者非关税壁垒,限制公司产品流入当地市场。因此,若主要贸易往来国的进出口政策变化,将会对公司产品的出口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项目产能的消化产生影响。
(六)项目效益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测算,项目内部收益率为 18.70%(所得税后),预计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7.35 年(含建设期),项目经济效益前景较好。
公司本次追加投资新增年产 10 万吨生物柴油生产线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同时随着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五、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