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5 证券简称:腾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3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腾景科技”)拟出资人民币 3,000 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腾景光通讯技术(武汉)有限公司(暂定名,子公司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新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武汉子公司”),并由拟设立的武汉子公司负责实施“光引擎项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竞争风险、宏观经济风险、产品开发与技术创新风险等不确定性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积极防范和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是专业从事各类精密光学元组件、光纤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主要应用于光通信、光纤激光等领域,部分应用于科研、生物医疗、消费类光学、半导体设备等领域。
基于整体发展规划的考虑,为进一步提升在光引擎方面的研发、制造能力和
核心竞争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3,000 万元在武汉成立子公司,建设光引擎封装工艺技术平台以及培育规模化制造能力。通过武汉子公司的设立,能够有效利用当地政策、人才、行业等资源优势,进行光引擎相关产品工艺开发及试制线平台搭建。此次设立武汉子公司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设立武汉子公司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续需经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或批准方可实施。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腾景光通讯技术(武汉)有限公司(暂定名,公司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李维杰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拟经营范围:光学元器件、光引擎、光电子器件、光电子集成器件、光通信组件、光收发组件、光通信模组等研发、生产和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0 100%
合计 3,000 100%
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全部以货币资金形式出资。
上述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光引擎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腾景光通讯技术(武汉)有限公司(暂定名,公司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项目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项目建设内容:利用武汉区位、人才、产业链配套,开发光引擎封装平台及测试平台,建设光引擎试制线。
项目投资规模:本次项目投资约 3,000 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的影响
1、对主营业务的影响
项目的实施如果达到预定目标,将推动公司实现在光通信领域的技术能力延展、升级,丰富公司在数据中心、AI 算力等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高速光通信业务领域的产品品类,并在光通信器件技术向硅光、CPO 等集成化演进升级的趋势中,为下游客户提供更具价值含量的光通信产品,不断增强公司在光通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从而推动公司光通信业务实现新的突破,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此次设立武汉子公司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已对拟投资项目进行了可行性论证和分析,本次对外投资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根据项目实际发展情况逐步进行投资;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且本次设立武汉子公司可享受武汉政府相关优惠政策,因此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从长期来看,本次投资符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增强核心技术能力、做优做强主营业务、提高整体竞争力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对外投资的主要风险分析
1、市场竞争风险
本项目试制的光引擎产品下游主要为数据中心高速光模块市场,若 AI 算力
需求驱动的数据中心高速光模块需求无法持续,可能会对光引擎产品需求有所影响。此外,较早在光引擎封装领域布局的厂商,可能具备一定的市场竞争优势,因此,公司开展光引擎项目可能面临一定的市场竞争风险。
2、宏观经济风险
本项目的产品为光通信领域的光引擎产品,受益于 AI 算力需求爆发,高速光模块市场需求急剧攀升,市场容量大,发展趋势向好,但若未来宏观经济出现波动,将有可能使下游终端厂商资本开支规模收缩,导致光通信器件市场需求下滑。
3、产品开发与技术创新风险
光电子器件是融合光学、电子、材料、计算机等多学科交叉的复合型高科技行业,光通信元器件产品技术更新速度较快,因此要求行业内企业需具备较强的技术水平、研发能力及工艺技术,才能够适应下游产品不断创新变化的发展趋势。如本次项目的进展未达预期,开发的技术无法跟上行业技术升级的步伐,可能导致产品市场化受阻。
4、异地管理风险
本次建设地点为湖北省武汉市,与公司所在地福建省福州市有一定的距离,项目的经营与运作会加大公司的管理跨度。若公司管理水平无法满足异地管理的需要,可能导致项目实施不达预期,因此,公司在项目实施中存在异地管理风险。
5、财务风险
本次投资后公司的研发费用将有一定程度增加,由于本次光引擎项目主要为试制线的建设,在项目实施后,存在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武汉子公司的后续发展进程,积极防范和应对发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授权事项
为保证全资子公司设立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项目负责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办理武汉子公司设立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进行项目备案、委派全资子公司的负责人、负责签署和申报与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关的工商和法律文件以及签署协议授权国内专业代办机构办理武汉子公司设立登
记及其他有关法律手续等,公司管理层应做到依法合规,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特此公告。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