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5 证券简称:腾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
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公司首发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公司发函问询确认,截至回购方案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盐城光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书面回函,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排除未来有减持的可能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
回购期间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相关方在回购期间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仅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未转让股份将予以注销的风险;
4、如遇有关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则存在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新规调整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2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余洪瑞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腾景科技关于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暨推进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二)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根据《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年度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未能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若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含)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285,715股至571,42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2%至0.44%。
回购用途 拟 回 购 数 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实施期限
(股) 的比例(%) 额(万元)
用于股权激励 285,715- 0.22-0.44 1,000-2,000 自董事会审议
及/或员工持 571,428 通过最终股份
股计划 回购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12个
月
注:1、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按照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和公司目前总股本进行测算得出;
2、上述表格中部分数据仅保留两位小数,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
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 份 类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别 股 份 数 量 占总股本 股 份 数 量 占总股本 股 份 数 量 占总股本
(股) 比 例 (股) 比 例 (股) 比 例
(%) (%) (%)
有 限 售 47,510,000 36.73 48,081,428 37.17 47,795,715 36.95
条 件 流
通股
无 限 售 81,840,000 63.27 81,268,572 62.83 81,554,285 63.05
条 件 流
通股
总股本 129,350,000 100 129,350,000 100 129,350,000 100
注: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2、上表本次回购前数据为截至2024年2月29日数据。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03,425.2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9,218.99万元,流动资产52,277.14万元(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数据,未经审计)。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2,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指标的1.93%、2.24%、3.83%。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2,000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2.80%,自有资金(含委托理财)2.09亿(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数据,未经审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首发超募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本次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