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3 证券简称:仁度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2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 17 名激励对象合计共有可行权的49,700 份股票期权未在公司确定的集中办理行权手续的行权窗口期内行权,公司将根据《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前述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期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2020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下合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 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2023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前述议案。
二、本次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
1、授予日:2020 年 11 月 30 日
2、可行权数量:49,700 份
3、可行权人数:17 人
4、行权价格:人民币 38 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7、实际行权情况:截至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确
定的行权窗口期届满,17 名激励对象合计有 49,700 份股票期权未行权。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期权激励计划》之“第四章 本计划的主要内容”之“六、可行权日、
行权条件、行权安排、行权价格及禁售期”之“(三)行权安排”的规定:“激 励对象当期股票期权必须在行权期内行权完毕。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
未能在行权期内行权,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公司应当予以注销。在上述行权期内,对于激励对象所持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除《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适用于公司的证券监管规则明确规定激励对象可以选择自主行权,激励对象应根据公司的统一安排集中办理行权手续。经公司通知,激励对象拒绝办理行权手续的,对应的股票期权自动失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公司确定的集中办理行权手续的行权窗口期已届满,17 名激励对象合计有 49,700 份股票期权在行权窗口期内未行权,公司应当注销前述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四、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将冲回全部已计提的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具体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本次注销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相关人员的股票期权。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 17 名激励对象合计已获授予但放弃行权的 49,700 份股票期权符合《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律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