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3 证券简称:仁度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0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49,700 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仁度生物”)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实施了《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期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合计向 52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6,9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 38 元/股,不低于授予日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或评估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30 日,有效期为自股票
期权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 年。具体行权安排如下:
1、行权期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激励对
象获授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 等待期届满后的首个可行权日至等待期届满 50%
行权期 后十二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等待期届满后十二个月后至等待期届满后二 50%
行权期 十四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的等待期为以下两个日期的孰晚者:(1)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的前一日,以及(2)公司完成境内上市之日。
2、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行权期 公司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2022 年营
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40%
公司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2023 年营
第二个行权期 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30%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董事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划分为 A、B+、B、C、D 五个等级,激励对象应达到以下业绩指标: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行权期 个人业绩考核等级为 A、B+、B
第二个行权期 个人业绩考核等级为 A、B+、B
(二)决策程序
2020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下合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
(三)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项目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股票期
权剩余数量
2020 年股票期 2020 年 11 38 元/股 606,900 份 52 人 0 份
权激励计划 月 30 日
(四)行权数量和行权人数的调整情况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批准对
该 7 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67,50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28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绩效考核未达标,不符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董事会批准对该 28 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220,00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权数量为319,400 份,持有对象合计 45 人。
(五)各期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为公司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于明辉、曹若华回避表决,其余 5 名董事一致认为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
(二)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的等待期为以下两个日期的孰晚者:(1)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的前一日,以及(2)公司完成境内上市之日。公司于 2022 年 3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30 日,等待期已于 2022 年 11 月 30 届满。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如下: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
(3)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出现过未
本项行权条件。
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实行
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或其他证券监管机构
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截至目前,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1)最近十二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 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十二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十二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适宜成为激
励对象的其他情形。
3、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
境内上市 易所科创板上市,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公司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4、公司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0-2022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2020-2022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
45.24%,不低于 40%,满足本项行权条
于 40%
件。
原 52 名激励对象中,7 名激励对象因离
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8 名激励
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该 28 名激
5、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等级为 A、B+、 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均为“C”),不满
B 足行权条件,前述 35 名激励对象合计
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87,500 份
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注销;其余 17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满足行
权条件。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0 年 11 月 30 日
(二)行权数量:49,700 份
(三)行权人数:17 人
(四)行权价格:38 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七)行权安排:本次行权系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行权窗口期,统一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须在公司确定的行权窗口期内行权完毕;行权窗口期届满,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