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88192 科创 迪哲医药-U


首页 公告 迪哲医药: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二级筛选:

迪哲医药: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告日期:2024-11-25


股票代码:688192                                  股票简称:迪哲医药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Dizal (Jiangsu) Pharmaceutical Co., Ltd.

    (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 26 号汇融商务广场 C 栋 404、405、416 室)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 年 2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以及 2024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并结合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0%,即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41,565,312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 A 股股
票交易均价的 80%。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市场询价方式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
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认购的 A 股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4,842.00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新药研发项目                                  104,170.00          104,170.00

 2  国际标准创新药产业化项目                      100,000.00            60,672.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224,170.00          184,842.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其他方式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7、本次发行前,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或承担。

  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10、公司积极落实《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的详细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四节 公司的股利分配情况”。

  1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及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存在每股收益等指标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情况详见《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同时,虽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最终能否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以及最终取得审核通过及注册的时间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目  录


公司声明 ...... 1
特别提示 ...... 2
目  录...... 6
释  义...... 8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10
 一、公司基本情况 ...... 10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 10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 12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13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16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16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16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17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17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 17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26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主营业务说明 ...... 27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30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修改情况,股东结构、高管人
 员结构和业务结构的变化情况 ...... 30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31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等变化情况 ...... 32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