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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哲医药: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0

迪哲医药: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2023-62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3年 10 月 27日
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
(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 2023 年 12 月 19 日
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公司会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华泰联合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印发的《关于同意迪哲
(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3494 号)的决定,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40,000,100 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2.5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0,320.5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663.75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8,656.78 万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 1192 号《验资报
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并与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因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担任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
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及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 5月 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自 2023年 12月 19日起 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含本数)。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有效期

  自 2023 年 12 月 19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此次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其投资收益不排除会受到利率、政策等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
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2023年10月 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
自 2023 年 12 月 19 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对于该议案项下的相关事项,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80,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以及《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迪哲医药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迪哲医药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10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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