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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哲医药: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4

迪哲医药: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2023-015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 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 人民币6,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94号)核准同意, 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100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52.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03,205,258.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 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16,637,476.43元(不含增值 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6,567,781.5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 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2月8 日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1192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 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于2021年12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迪哲 (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
 际情况,公司于2022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以及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后经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上述决议并实施后,截至目前公司已经使用了20,314.78万元超募资金中 的9,994万元,尚有超募资金余额10,320.78万元。

  三、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约为29.54%。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承诺每12个月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披露。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6,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
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的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6,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此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 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方案等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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