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191 公司简称:智洋创新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
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五、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智洋创新 688191 不适用
创板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刘俊鹏 韩美月
电话 0533-3580242 0533-3580242
办公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 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
9009号仪器仪表产业园10号楼 9009号仪器仪表产业园10号楼
电子信箱 zhengquan@zhiyang.com.cn zhengquan@zhiyang.com.cn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1,265,044,294.53 1,217,651,827.41 3.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841,676,352.70 829,413,941.97 1.48
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 376,476,125.44 313,256,078.05 20.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3,609,191.94 17,225,847.26 37.06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6,610,304.08 15,286,272.26 8.66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5,607,108.55 -96,980,450.34 不适用
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2.79 2.09 增加0.70个百分点
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5 0.11 36.36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15 0.11 36.36
股)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 12.38 11.69 增加0.69个百分点
的比例(%)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6,8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 持股 持有有限售 包含转融通 质押、标记或冻
比例 数量 条件的股份 借出股份的 结的股份数量
(%) 数量 限售股份数
量
淄博智洋控股有限公 境内非国 34.14 52,416,000 52,416,000 52,416,000 无 0
司 有法人
刘国永 境内自然 5.49 8,433,412 8,219,520 8,219,520 无 0
人
淄博智洋投资合伙企 境内非国 5.42 8,320,000 8,320,000 8,320,000 无 0
业(有限合伙) 有法人
聂树刚 境内自然 4.25 6,521,480 6,388,480 6,388,480 无 0
人
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 境内非国 3.74 5,739,086 0 0 无 0
司 有法人
赵砚青 境内自然 3.16 4,849,000 4,816,000 4,816,000 无 0
人
宁波昆石天利创业投 境内非国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有法人 3.08 4,730,423 0 0 无 0
伙)
华夏基金华益 3 号股 其他
票型养老金产品-中 0.97 1,495,488 0 0 无 0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昆 境内非国
石成长股权投资合伙 有法人 0.94 1,435,382 0 0 无 0
企业(有限合伙)
华夏基金-上海银行 其他
-华夏基金-新夏 1 0.91 1,390,177 0 0 无 0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1、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为基于《一致行动协议书》
说明 约定的一致行动人;2、昆石天利与昆石成长、昆石创富、昆
石智创为一致行动人;3、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
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 不适用
数量的说明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