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3-049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 年 6 月 18 日至 2021 年 6 月 27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6 月 29 日,
(公告编号:2021-034)。
4.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7 月 6 日,公司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7)。
5.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6 月 30 日,公 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议以 2022 年 6 月 30 日作为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授予价格 8.4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8 月 22 日,公 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 及《 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8 日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
号:2023-039),以总股本 153,512,547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 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生派息后,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25 元/股-0.12元/股=8.13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以总股本 153,512,547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8,421,505.64 元。根据《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 8.25 元/股调整为 8.13 元/股。
公司本次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 8.25元/股调整为 8.13 元/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价格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
七、备查文件
1.《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