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3-048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 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洋创新”)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6月27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
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6月29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4)。
(4)2021年7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7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7)。
(5)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议以2022年6月30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授予价格8.4元/股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2022 年 12 月 15 日披露了《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股票已分别于2022年10月25 日、2022年12月19日上市流通。
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和《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 0 2 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7月26日,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6月30日: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3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3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40%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票的第一个归属期 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易日止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票的第二个归属期 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易日止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在公司任职满12个月以上。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对每个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指标和净利润指标进行考核,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0
第一个归属期 2021年度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20%;(2)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
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1
第二个归属期 2022年度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20%;(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
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2
第三个归属期 2023年度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20%;(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
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2022年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 2021
第一个归属期 2022年度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 20%;(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
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 2022
第二个归属期 2023年度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 20%;(2)以 2022 年净利润为
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