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1-021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 日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7,377,698.91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10,760,420.80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 68,138,119.71 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发布的《关于同
意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4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8,261,512.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1.3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5,416,006.56 元,扣除发行费
用 57,110,117.9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378,305,888.60 元。
截至 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079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 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 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如下:
序 项目名称 预计项目投 预计募集资金 备案情况 环评情况
号 资额(万元) 使用额(万元)
智慧线路可视 2020-370391-6 202037030001
1 化及智能管理 12,375.00 12,375.00 5-0 3-005919 00000 020
系统建设项目
智能变电站全 2020-370391-6 202037030001
2 面巡视系统建 4,825.09 4,825.09 5-0 3-005913 00000 021
设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 9,763.30 9,763.30 2020-370391-6 202037030001
项目 5-0 3-005921 00000 019
4 补充营运资金 8,000.00 8,000.00
项目
合计 34,963.39 34,963.39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有资金 或银行借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 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情况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己
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拟投入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已投入自筹资金的
(元) 金额(元)
1 智慧线路可视化及智 123,750,000.00 21,466,938.85
能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2 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 48,250,900.00 1,088,129.34
系统建设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7,633,000.00 34,822,630.72
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80,000,000.00
5 超募资金 28,671,988.60
6 未扣除发行费用 18,053,514.19 10,760,420.80
合计 396,359,402.79 68,138,119.71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57,110,117.96 元(不含税),公司用自筹资金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0,760,420.80元,具体情况如下:
费用类别 用自筹资金支付金额(元) 本次置换金额(元)
承销和保荐费用 943,396.23 943,396.23
审计验资费用 6,933,962.26 6,933,962.26
律师费用 2,547,169.81 2,547,169.81
信息披露费用 191,509.44 191,509.44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144,383.06 144,383.06
合计 10,760,420.80 10,760,420.80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6 月 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7,377,698.91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10,760,420.80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 68,138,119.71 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484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认为:
1、智洋创新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智洋创新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智洋创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484号);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