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3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4 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26.1512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 11.38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5,416,006.56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7,110,117.96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8,305,888.60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
字[2021]第 ZE10079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4 月 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3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3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定期存款、大额存
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智洋创新本次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2、保荐机构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