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3-069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如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将未转让股份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资金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 1,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 15.85 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
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广州乾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在未来 6 个月内可能存在减持计划;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世喜先生、董事彭程先生、监事莫章桦先生在未来 6 个月内可能存在通过广州乾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均承诺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其他董监高均回复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
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202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及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通过激励核心经营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促进员工、公司及股东三方成为更紧密绑定的利益共同体,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
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将未转让股份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顺延后不得超出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如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
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
的程序将未转让股份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
后的政策实行。
本次回购的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274,400,000股为基础,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5.85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15,458 股至 630,914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约为 0.11%至 0.23%。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 15.85 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
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考虑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
况确定。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按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 15.85 元/股进行测算如下:
回购前 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股份类别 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限售条件 0 0.00 315,458 0.11 630,914 0.23
流通股
无限售条 274,400,000 100.00 274,084,542 99.89 273,769,086 99.77
件流通股
总股本 274,400,000 100.00 274,400,000 100.00 274,400,000 100.00
注: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
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2、以上数据及指标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167,722.8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31,501.51 万元,流动资产为 123,165.69 万元。假设本次回
购总金额的上限 1,000.00 万元全部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则回购资金总额占
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0.60%、
0.76%、0.81%,占比较低。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22.65%,
母公司货币资金为 35,726.41 万元。
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
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本
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
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升未来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
可持续发展。
2、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
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
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回购股份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
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
发展。同时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
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
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所需资金总额
下限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含),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