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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新制药:关于湖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公告日期:2023-07-22

南新制药:关于湖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3-050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新制药”)于 2023 年4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18 号)和《关于对杨文逊、张世喜、李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7 号,以下统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对《决定书》中指出的问
题进行整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收到湖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针对性的分析研讨,同时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湖南证监局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持续提高公司合规管理及风险防控能力,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本整改报告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整改报告的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开展专项整改的总体安排

  为了更好地落实湖南证监局下发《决定书》的整改要求,公司成立整改小组、统筹实施整改工作,由董事长担任组长,组织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管理层负责实施自查、整改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相关部门人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就《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并逐项提出了整改计划,同时,结合本次整改事项,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公司治理,并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做到切实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治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

    二、公司实施的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及有关说明

    (一)《决定书》原文

  2022 年,我局对南新制药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南新制药在 2021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26 日(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销售退回 6,664.17 万元(含税),应调减
2020 年收入 5,897.50 万元,占 2020 年营业收入的 5.42%。上述事项应作为资产
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进行追溯调整,但南新制药未作调整。

    (二)出现整改事项的原因分析

  经自查,2021 年国内新冠疫情持续,在不同地区反复,由于新冠与流感的发病症状高度相似,终端医疗机构对发热门诊采取了强力的管控措施,导致公司产品帕拉米韦氯化钠注射液在终端销售受到较大影响。公司陆续收到销售人员反馈,部分客户提出想将帕拉米韦氯化钠注射液销售到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小的地区。公司在调查和评估了客户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后,同意配合客户在不同市场“调货换票”,但受限于“两票制”要求,公司需先向调货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开具对
应的蓝字发票给接货方。据此方式,2021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26 日(2020 年年报
披露日)期间发生销售退回 6,664.17 万元(含税),公司考虑到风险报酬没有转移到公司,所以未按销售退回处理,对于货物发回公司的时间未予重视,未及时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确认,未及时按《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收入确认和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相关内容核算和披露。

    (三)整改措施

  1、及时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及更正后的定期报告

  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在收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决定书》后及时披露了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 2020 年度、2021 年第一季度、2021 年半年度、2021年第三季度、2021 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按规定披露了《南新制药 2020 年年度报告(更正
后)》《南新制药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南新制药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南新制药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南新制药 2021 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报告》,对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确认,维护好投资者的知情权。

  2、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将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的运行程序,严格落实各项措施的执行。公司已制定《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将持续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职能。完善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强化其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行使监督权,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3、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证券监管规则的培训学习,增强其治理能力、法制观念和规范管理意识

  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开展了关于公司规范治理的内部警示教育和专项培训,督促公司相关人员充分深入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和治理制度,增强自我规范、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意识,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关案例教训等作了深入学习。

  公司要求全体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参加有关证券法律法规、最新监管政策培训。在后续的日常管理中,公司将在内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证券法律法规的培训,提升全员守法合规意识,强化关键管理岗位的风险控制职责。

    (四)责任人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

    (五)整改时间

  已完成整改,后续将长期规范运作,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公司总结及持续整改计划

  公司诚挚感谢湖南证监局在本次现场检查中对公司工作的指正,为公司进一
步规范公司治理、完善内控体系、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公司将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政策信息与监管要点,认真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规范运作是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石。公司将以本次现场检查为契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强化规范经营意识,特别是管理层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风险管理意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科学决策,稳健经营,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规范的内部治理长效机制,有效的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推动实现公司高质量、可持续的发展。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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