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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新制药: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9

南新制药: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3-011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利安
  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鉴于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
  整体审计的需要,同时受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医药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医药发展集团”)关于集团审计的统一安排,公司拟变更 2022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大华。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
  与原审计机构天职国际、利安达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取得了其理解和支持,
  天职国际、利安达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264 人,注册会计师 1,498 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29 人。

  (7)2021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309,837.8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275,105.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23,612.01 万元。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50,968.97 万元。

  (8)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49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其中,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共 3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大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3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97 名从业人员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45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黄海波,2002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 1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17 年 5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最近三年签署了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娟,2020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 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17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最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洪梅生,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 11
年 1 月开始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5 家次。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将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及所需工作人员、日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等标准,与大华协商确定2022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天职国际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6 年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2、利安达所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 年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天职国际、利安达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同时受公司控股股东医药发展集团关于集团审计的统一安排,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
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职国际、利安达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天职国际、利安达所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对大华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聘任大华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关于聘任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大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认可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聘任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大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情况
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大华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 7 票赞
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此议案。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 3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此议案。

  (五)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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