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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新制药: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9

南新制药: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3-009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倪莉女士、王明恒先生、曾令胜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公司控股股东由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南医药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发展集团”),医药发展集团重新向公司委派董事,倪莉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职务;王明恒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职务;曾令胜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倪莉女士、王明恒先生、曾令胜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倪莉女士、王明恒先生、曾令胜先生辞职后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前,倪莉女士、王明恒先生、曾令胜先生将继续履行董事会董事职责。

    二、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控股股东医药发展集团提名,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 2023 年 2 月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陈建设先生、冷颖女士、袁超龙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陈建设先生、冷颖女士、袁超龙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陈建设先生、冷颖女士、
袁超龙先生的任期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和了解有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任职资质、专业经验等情况,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陈建设、冷颖、袁超龙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9 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建设先生:1979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
学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职称。2001 年 7 月至 2012 年 7
月就职于厦门市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 7 月至 2021 年 7 月就职于湖南发
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 7 月至 2022 年 9 月就职于湖南发展资产管理集团
有限公司,2022 年 9 月至今就职于湖南医药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冷颖女士:1985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大学
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人力资源师职称。2017 年 12 月
至 2022 年 9 月就职于湖南发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22 年 9 月至今就职于
湖南医药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袁超龙先生:1983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湘潭大
学会计学专业毕业,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07 年 5 月至 2010 年 4 月就职于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2010 年 5 月至 2022 年 9 月就
职于湖南发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22 年 9 月至今就职于湖南医药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目前,陈建设先生、冷颖女士、袁超龙先生没有持有公司股票。陈建设先生、冷颖女士、袁超龙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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