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0-024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3,9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46,558.18万元)的29.86%。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3,9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8 号),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4.9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22,9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87,617,700.00 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35,282,3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全部到位,且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16008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南方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荔湾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遵照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77,202,997.11 元(含支
付其他发行有关费用、银行手续费、银行工本费),募集资金余额 977,779,611.32 元(包括累计银行存款利息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截至目前累计投入金额
(元) (元)
1 创新药研发 409,600,000.00 20,695,942.00
2 营销渠道网络升级建设 120,100,500.00 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00.00 140,000,000.00
合计 669,700,500.00 160,695,942.00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2,335,962.91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9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同时本着股东利益最大 化的原则,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 资金13,9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46,558.18 万元) 的 29.8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13,9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永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次公司运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壮大,对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现实或潜在的影响或损害。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1.39亿元人民币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南新制药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南新制药实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