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上市公司
收购、出售资产的说明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的方式向 Synermore Company Limited、曹一孚等 6 名交易对方购买重组后兴盟
生物医药(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盟苏州”)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的交易情况,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盖章页)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