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1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柏楚电子”)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
中 2019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82,000 万元、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75,000 万元。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9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2,5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68.58 元,募集资
金总额 1,714,5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02,812,924.52 元(不含增值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611,687,075.4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319 号)。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上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8 月 7
日、2019 年 8 月 27 日、2020 年 8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披露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以及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01)及《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2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A股股票 3,665,441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6.68 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77,499,805.88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19,104,622.65 元,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58,395,183.23 元。2022 年 4 月 8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0858 号)。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波刺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与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后续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2022年 6 月 29日,公司、子公司、保荐机构已分别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前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以上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1日、2022 年 6 月 30日披
露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募集资金使用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其中 2019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82,000 万元、2021 年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75,000 万元,使用期限与决议有效期一致,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具体符合下列条件: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符合上述条件的产品进行现金管理。
(四)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五)授权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品种及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现金管理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仍不能排除投资收益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引起的市场波动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主要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根据经营安排和投资计划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2、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并及时分析、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
使用的真实性及合规性。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实施现金管理方案,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四、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募集资金使用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其中 2019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82,000 万元,2021 年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75,000 万元。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 2019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82,000 万元、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75,000 万元,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募集资金使用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其中 2019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82,000 万元、2021 年向特
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 75,000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 2019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82,000 万元、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75,000 万元,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