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综上,我们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金鉴中、习俊通、张峰
2021 年 10 月 29 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