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提交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金鉴中、习俊通、张峰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