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0-021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
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周荇直接持有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5%;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胡佳持有公司 2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韩冬蕾持有公司 2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市场总监徐军持有公司 2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5%。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所取得的股份,于 2020 年 8
月 8 日解除限售后已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周荇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87,500 股;股东胡佳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56,250 股;股东韩冬蕾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56,250 股;股东徐军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56,250 股。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收到公司股东周荇、胡佳、韩冬蕾、徐军出具的《关
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董事、监事、
周荇 750,000 0.75% IPO 前取得:750,0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
胡佳 225,000 0.225% IPO 前取得:225,0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
韩冬蕾 225,000 0.225% IPO 前取得:225,0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
徐军 225,000 0.225% IPO 前取得:225,0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数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周荇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0/9/15 按市场价 首次公开 个人资
187,500 过: 持,不超过: ~ 格 发行股票 金需求
股 0.1875 187,500 股 2021/3/12 并上市前
% 所取得的
股份
胡佳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0/9/15 按市场价 首次公开 个人资
56,250股 过: 持,不超过: ~ 格 发行股票 金需求
0.056% 56,250 股 2021/3/12 并上市前
所取得的
股份
韩冬蕾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0/9/15 按市场价 首次公开 个人资
56,250股 过: 持,不超过: ~ 格 发行股票 金需求
0.056% 56,250 股 2021/3/12 并上市前
所取得的
股份
徐军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0/9/15 按市场价 首次公开 个人资
56,250股 过: 持,不超过: ~ 格 发行股票 金需求
0.056% 56,250 股 2021/3/12 并上市前
所取得的
股份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股东胡佳、周荇、韩冬蕾、徐军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公司已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
调整。
(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任
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应遵守
前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本承诺。
(4)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同时根据孰高
孰长原则确定持股锁定期限;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
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5)如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拟减持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价格,若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不得减持股份:
1)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3)公司如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4)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7)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人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减 持 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无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