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0-014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5 月 1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紫星路 588 号 3 幢上海紫竹万怡
酒店 2 楼多功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3
普通股股东人数 2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78,044,75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78,044,75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78.0447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8.044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唐晔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5 人,独立董事金鉴中先生、独立董事习俊通先生
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周荇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78,044,757 100.0000 0 0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78,044,757 100.0000 0 0 0 0
3、 议案名称: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78,044,757 100.0000 0 0 0 0
4、 议案名称:关于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78,044,757 100.0000 0 0 0 0
5、 议案名称: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78,044,757 100.0000 0 0 0 0
6、 议案名称: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78,044,757 100.0000 0 0 0 0
7、 议案名称: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78,044,757 100.0000 0 0 0 0
8、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78,044,757 100.0000 0 0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3 关于 2019 年度 3,194, 100.00 0 0 0 0
利润分配方案 757 00
的议案
6 关于董事薪酬 3,194, 100.00 0 0 0 0
方案的议案 757 00
7 关于监事薪酬 3,194, 100.00 0 0 0 0
方案的议案 757 00
8 关于使用部分 3,194, 100.00 0 0 0 0
超募资金永久 757 00
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至议案 8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2、议案 3、议案 6 至议案 8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小雨、杨雯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