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2112 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国泰君安、海通证券及中信证券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240,760,275 股。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72,228,082 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的 30.0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发行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72,228,082股,占发行总数量的30.00%,因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数量相同,未向网下进行回拨。
网下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34,826,193 股,占扣除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8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33,706,000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0.00%。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1.38 元/股。
根据《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4,061.04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0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16,853,500股)从网下回拨到网上。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17,972,693 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50,559,50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 0.03693676%。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缴款环节,并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T+2 日)
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T+2 日)16:00 前,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31.38 元/股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
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
(T+2 日)16:00 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 0.5%(保荐机构(联
席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即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联席主承销商履行包销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
账户在 2021 年 8 月 30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
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网下发行部分,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 2021 年8 月 31 日(T+3 日)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以下简称“网下配售摇号抽签”)。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个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根据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通过中金公司科创板IPO 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提交的《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行为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
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和网下发行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战略配售最终结果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 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包括:
(1)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
(2)中金公司时代电气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金公司时代电气 2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金公司时代电气 3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金公司时代电气 4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金公司时代电气 6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金公司时代电气 8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合称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或分别称为“时代
电气 1 号资产管理计划”、“时代电气 2 号资产管理计划”、“时代电气 3 号资产管
理计划”、“时代电气 4 号资产管理计划”、“时代电气 6 号资产管理计划”、“时代电气 8 号资产管理计划”);
(3)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4)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上述战略投资者已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
2021 年 8 月 25 日(T-1 日)公告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中车
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
核查报告》及《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的法律意
见书》。
(二)获配结果
2021 年 8 月 24 日(T-2 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1.38 元/股,本次发行总规模为 75.55 亿元。
依据《业务指引》,本次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金财
富跟投比例为本次发行规模的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中金财富已足额缴
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 3 亿元,本次获配股数 4,815,205 股。
截至 2021 年 8 月 23 日(T-3 日),全部战略投资者均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
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联席主承销商将在 9 月 1 日(T+4 日)之前将战
略投资者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包括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
多余款项退回。
根据战略投资者签署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
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投资者简称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新股配售经纪 合计(元) 限售期
(股) (元) 佣金(元)
中国互联网投
1 资基金(有限合 3,958,888 124,229,905.44 621,149.53 124,851,054.97 24 个月
伙)
国华投资开发
2 资产管理(北 3,958,888 124,229,905.44 621,149.53 124,851,054.97 24 个月
京)有限公司
3 中信投资控股 3,958,888 124,229,905.44 621,149.53 124,851,054.97 24 个月
有限公司
4 上海国鑫投资 1,969,547 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