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2 人,实际出
席独立董事 2 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编制了《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公司章程》及《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与会独立董事表决,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并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24 年 1-6 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2,779,874.46 元。截
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550,170,132.41 元。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总股本为 214,240,571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0,712,028.55 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利润状况,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中远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绪,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独立董事表决,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并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