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6 证券简称:广大特材 公告编号:2021-044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
总经理顾金才先生持有公司 1,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2%。上述股份均
为无限售流通股且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副总经理顾金才先生拟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比例 0.19%。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
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 日收到副总经理顾金才先生出具的《股东关于张家港
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董事、监事、
顾金才 高级管理人员 1,750,000 0.82% IPO 前取得:1,750,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顾金才先生自公司上市以来均未减持公司任何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数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顾金才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1/9/28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400,000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的股份 金需求
股 0.0019 400,000 股 2022/3/25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顾金才先生在《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承诺:
顾金才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六个月。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价。
(4)在上述限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顾金才先生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公司
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上述期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适用。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
格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公司将督促本次拟减持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实施减持计划,并根据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