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5 证券简称:康希诺 公告编号:2024-043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康希诺创新疫苗产业园项目”、“在研疫苗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述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康希诺
生物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48 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48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9.7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0,080.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7,946.51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397,946.51 万元(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8 月 6 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 0684 号《验资
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预计投资总 拟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 2024 年 6 月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投入金额 30 日已投入募集
资金额
1 创新疫苗产业园注 224,469.54 110,000.00 69,298.00
2 在研疫苗研发注 15,000.00 15,000.00 9,847.83
3 疫苗追溯、冷链物流体系及 5,000.00 5,000.00 5,000.00
信息系统建设
4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25,000.00
5 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342,946.51 342,946.51 342,946.51
合计 497,946.51 452,092.34
注:
1、创新疫苗产业园项目,原为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公司于 2021 年 4 月审议变更原
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55,000.00 万元用于新项目建设。具体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
资康希诺创新疫苗产业园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2、公司于 2023 年 3 月审议将原用于“在研疫苗研发项目”之“DTcP-Hib”的 3,000.00 万元
变更为用于“在研疫苗研发项目”之“以组分百白破为基础的联合疫苗的研发”。具体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16)。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 项目延期后达到预定可
项目名称 使用状态/募集资金投入 使用状态/募集资金投入
完毕日期 完毕日期
创新疫苗产业园 2024 年 12 月 2026 年 12 月
在研疫苗研发-PCV13i、PBPV、DTcP 不适用 2025 年 12 月
注:
1、公司在过往三个年度的半年度及年度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中均说明,在研疫苗研发项目计划投资于多款非新冠疫苗产品的临床试验,因公司
临床相关人员及资源曾优先分配至新冠疫苗产品,致使该项目整体进展有所减缓。2、在研疫苗研发-PCV13i、PBPV、DTcP 为三个子项目,延期后募集资金投入完毕日期
以 DTcP 子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完毕日期计。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康希诺创新疫苗产业园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原项目“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暂未
使用的募集资金 55,668.59 万元(其中含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孳息 668.59 万元)
以及使用超募资金中的人民币 55,000 万元用于投资新项目“康希诺创新疫苗产业园项目”建设,同时董事会提议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新项目建设周期为 3
年,预计 2024 年年底前完成初步建设,2025 年开始逐步投入使用。
创新疫苗产业园项目涉及多个子项目,公司按项目建设的紧迫性逐步开展子项目的建设。该项目受全球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及外部宏观环境影响,致使工程物资采购、物流运输及建设用工等环节有所延长,从而使该项目整体实施周期有所延缓,导致该项目实施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同时,公司秉承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结合在研产品研发进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及实际经营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上更加审慎、严谨、科学,将项目相关设备的采购、人员的扩充等工作放缓,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进展缓慢。
本着审慎原则,以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在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下,现计划对该项目的建设周期进行相应延长,预计 2026 年年底前完成初步建设,2027 年开始逐步投入使用。
同时,在研疫苗研发项目-PCV13i、PBPV、DTcP,根据相关候选疫苗当前的临床阶段及相关费用结算、支付的预计情况,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投入完毕。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客观原因及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由于受到公共卫生事件等影响,康希诺在研疫苗研发项目存在投资进展缓慢的情况;本次康希诺创新疫苗产业园的延期事项及在研疫苗研发项目延期事项均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