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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希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康希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185            证券简称:康希诺        公告编号:2024-027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XUEFENG YU(宇学峰)、朱涛、DONGXU QIU(邱东旭)、HELEN HUIHUA MAO(毛慧华)与SCHELD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SCHELD”)于2024年3月27日重新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对2017年2月13日XUE FENG YU(宇学峰)、朱涛、DONG XU QIU(邱东旭)、HELEN HUIHUAMAO(毛慧华)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和2022年1月26日前述各方又与SCHELD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作出了调整。

    本次重签《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控股股东仍为XUEFENG YU(宇学峰)、朱涛、DONGXU QIU(邱东旭)、HELEN HUIHUA MAO(毛慧华)及SCHELD,实际控制人仍为XUEFENG YU(宇学峰)、朱涛、DONGXU QIU(邱东旭)、HELEN HUIHUAMAO(毛慧华)。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签《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董事会人数由12人变更为7人,为明确四位实际控制人于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一致行动约定,因此重新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二、本次重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一致行动安排

  1.1 各方确认,各方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关系,并鉴于各方的良好信任关系,决定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中继续保持一致意见,以保持公司经营稳定及发展。

    1.2. 关于各方在董事会的一致行动

  (1)在公司董事会就任何事项进行表决时,各方应采取或促使其提名的董事采取一致行动保持投票的一致性,各方应按照或促使其提名的董事按本协议约定程序和方式行使在公司董事会的表决权;

  (2)任何一方提名的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提案,均应事先与各方协商一致;

  (3)各方应在公司董事会召开日两日前,就董事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情况协商一致,并促使其提名的董事按协商一致的表决意见行使其表决权;及

  (4)任何一方提名的董事如需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行使表决权的,只能委托本协议的其中一方所提名的董事作为其代理人;除关联/连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应按前述协商一致的表决意见在授权委托书中分别对列入董事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作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指示。

    1.3 关于各方在股东大会的一致行动

  (1)各方在公司股东大会就任何事项进行表决时应采取一致行动保持投票的一致性,各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程序和方式行使在公司的股份表决权;

  (2)任何一方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提案或临时提案,均应事先与各方协商一致;

  (3)各方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日两日前,就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情况协商一致,并按协商一致的表决意见行使其表决权;及


  (4)任何一方如需委托他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及行使表决权的,应委托其代理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形成的意见进行表决;除关联/连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应按前述协商一致的表决在授权委托书中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作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指示。

  2、违约责任

  2.1 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该等义务。

  3、协议的解除

  3.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可以向其他方发出通知,解除本协议;其他方应配合签署有关解除的书面文件。

  4、生效、变更和终止

  4.1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即2024年3月27日),有效期为一年;在期限届满前,如各方仍继续履行且没有解除本协议或书面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自动续延。

  4.2 本协议构成各方关于本协议所涉内容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各方于本协议签署前与此相关的所有讨论、记录、备忘录、谈判、谅解、文件及协议(包括原有协议)。原有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自动终止并失效,对各方不再具有法律拘束力。

  4.3 当任何一方不再直接或间接在公司中拥有任何股份,该方将不再受本协议所约束。

  4.4 本协议可经各方协商一致书面同意终止本协议而终止。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签《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XUEFENG YU(宇学峰)、朱涛、DONGXU QIU(邱东旭)、HELEN HUIHUAMAO(毛慧华)。本次重签《一致行动协议》,不影响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有利于公司战略及重大决策的执行,实现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和长期可持续发
展,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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