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5 证券简称:康希诺 公告编号:2022-005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康希诺”或“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回购股份”),具体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2、回购规模: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若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446.78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335,736股至671,47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14%至0.27%。
3、回购价格: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46.78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1年8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
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因自身财务需求及安排,上海礼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礼安”)和苏州礼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礼泰”)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A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A股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暂无减持公司A股股票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减持公司A股股票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2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
席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2年1月21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公司7.22%股份的股东XUEFENG YU(宇学峰)博士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提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提议公司回购A股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2022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回购股份提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若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446.78 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 335,736股至 671,471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14%至 0.27%。具体的股份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或者回购期届满时的实际回购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回购用途 拟回购资金总额 按回购价格上限测 占公司总股本 回购实施期限
(万元) 算回购数量(股) 的比例(%)
用于公司员 自董事会审议通
工持股计划 15,000-30,000 335,736-671,471 0.14-0.27 过本次股份回购
或股权激励 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446.78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
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 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 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 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若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446.78 元/股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 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 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占总股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 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有限售条 47,962,292 19.38 48,298,028 19.52% 48,633,763 19.65%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199,487,607 80.62 199,151,871 80.48% 198,816,136 80.35%
件流通股
总股本 247,449,899 100.00 247,449,899 100.00% 247,449,899 100.00%
注:上表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包含公司 H 股。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1,088,521.8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742,015.83 万元,货币资金为 513,909.62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假设按照回购资金上限 3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约
占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
分别为 2.76%、4.04%、5.84%。本次回购的股票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根据以上测算,并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约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