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5 证券简称:康希诺 公告编号:2021-043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召开 2021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一次 H 股
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9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
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2、2021 年 8 月 2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建忠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8 月 21 日至 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6)。
4、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
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9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7)。
5、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
或已提交离职申请,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
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人数由 391 人调整为 388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80,200 股
调整为 875,330 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一次 H 股
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
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1 年
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所涉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