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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185 科创 康希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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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185: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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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85          证券简称:康希诺        公告编号:2021-044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日:2021 年 9 月 10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数量:首次授予 875,330 股,占目前公
司股本总额 247,449,899 股的 0.3537%;部分预留授予 49,660 股,占目前公司股
本总额 247,449,899 股的 0.0201%。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
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9 月 10 日为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日,以授予价
格 209.71 元/股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388 名励激对象授予 875,330 股限制性股
票;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9,660 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2、2021 年 8 月 2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建忠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8 月 21 日至 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6)。

    4、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
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9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7)。

    5、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
或已提交离职申请,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
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人数由 391 人调整为 388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80,200 股
调整为 875,330 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10 日,并以授予价格 209.71 元/股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388 名激励对象授予
875,330 股限制性股票;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9,660 股限制
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
大会及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
及部分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10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10
日,并以授予价格 209.71 元/股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388 名激励对象 875,330
股限制性股票;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49,660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日:2021 年 9 月 10 日。

    2、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数量:首次授予 875,33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247,449,899 股的 0.3537%;部分预留授予 49,66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47,449,899 股的 0.0201%。

    3、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人数:首次授予 388 人,部分预留授予 7 人。

    4、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价格:209.71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归属安排、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 60 日内(含年度报告公告当日),或有关财政年度
结束之日起至年度报告公告之日止期间(以较短者为准);

    ②公司审议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含半年度报告、季度报
告公告当日),或有关季度或半年度期间结束之日起至该定期报告公告之日止期间(以较短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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