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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185 科创 康希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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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185: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1

688185: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185          证券简称:康希诺        公告编号:2021-027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康希诺”、“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100,250 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 247,449,899 股的 0.4446%。其中首次授予 880,200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557%,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 220,050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889%,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完善公司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凝聚力,促进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在提升公司价值的同时为员工带来增值利益,实现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根据《上市规则》、《管理办法》制定并生效执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批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100,250 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47,449,899 股的 0.4446%。其中首次授予 880,200 股,约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557%,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 220,050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889%,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对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 391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 1263
人(截止 2021 年 7 月 31 日)的 30.96%。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
激励计划时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上述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以上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所处的疫苗行业,人才竞争比较激烈;公司致力于国际化发展战略,境外业务是公司未来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一环,因此吸引和稳定国际高端人才对公司的发展非常重要;激励对象中的外籍员工在公司的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可以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计划草案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日股
                                            (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
                                                                      比例

 一、首次授予部分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

 2、其他激励对象(391 人)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391 人)            880,200      80.00%    0.3557%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880,200      80.00%    0.3557%

 二、预留部分                                220,050      20.00%    0.0889%

                  合计                      1,100,250    100.00%    0.444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4、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及归属安排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首次授予,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日内。预留权益的授权日,遵循上述原则,并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由董事会确认。

  2.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 60 日内(含年度报告公告当日),或有关财政年度结束之日起至年度报告公告之日止期间(以较短者为准);

  (2)公司审议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含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当日),或有关季度或半年度期间结束之日起至该定期报告公告之日止期间(以较短者为准);

  (3)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4)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5)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50%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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