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3 证券简称:生益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0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5 月 2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同沙科技工业园同振路 33号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7
普通股股东人数 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667,368,44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667,368,44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80.2297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80.229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并由董事长邓春华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全部董事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全部监事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唐慧芬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席会议有效 是否
序号 表决权的比 当选
例(%)
1.01 关于选举邓春华为公司第三届董 667,354,543 99.9979 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刘述峰为公司第三届董 667,354,043 99.9978 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 关于选举陈仁喜为公司第三届董 667,354,043 99.9978 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4 关于选举谢景云为公司第三届董 667,354,043 99.9978 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5 关于选举唐庆年为公司第三届董 667,354,043 99.9978 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6 关于选举张恭敬为公司第三届董 667,354,043 99.9978 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席会议有效 是否
序号 表决权的比 当选
例(%)
2.01 关于选举汪林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667,354,543 99.9979 是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陈文洁为公司第三届董 667,354,043 99.9978 是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唐艳玲为公司第三届董 667,354,043 99.9978 是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席会议有效 是否
序号 表决权的比 当选
例(%)
3.01 关于选举彭刚为公司第三届监事 667,354,043 99.9978 是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唐芙云为公司第三届监 667,354,543 99.9979 是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关于选举邓春华为公
1.01 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35,029,468 99.9603
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刘述峰为公
1.02 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35,028,968 99.9589
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陈仁喜为公
1.03 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35,028,968 99.9589
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谢景云为公
1.04 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35,028,968 99.9589
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唐庆年为公
1.05 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35,028,968 99.9589
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张恭敬为公
1.06 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35,028,968 99.9589
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汪林为公司
2.01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35,029,468 99.9603
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陈文洁为公
2.02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35,028,968 99.9589
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唐艳玲为公
2.03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35,028,968 99.9589
董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2、议案 1、议案 2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学琛、韩思明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生益电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