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灿勤科技: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日期:2024-12-03


证券代码:688182                                  证券简称:灿勤科技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4 年 12 月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6
议案一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8
附件一《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9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和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行使、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提前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发
言登记处设于大会签到处)。大会主持人根据发言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股东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并按大会主持人的安排进行。发言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股东发言、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九、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请现场出席的股东按要求逐项填写,务必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均视为弃权。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2)。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三)14 点 00 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路 266 号灿勤科技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2024 年 12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2024 年 12 月 18 日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四)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

    (五)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1、《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六)针对大会审议议案,股东发言和提问

    (七)选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八)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九)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十)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一)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三)签署会议文件

    (十四)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18 日
附件一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的利润分配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股东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规划及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依据《公司章程》要求,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遵循原则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且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推行以现金方
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一般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应当充分考虑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利润分配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①公司上一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②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利润分配按证监会、上交所有关规定执行);

  ④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 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每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公司章程》进行现金分红安排: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时,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