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2 证券简称:灿勤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0月 31 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转制设立)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2205-1
(5)首席合伙人:李金才
(6)2022 年末合伙人 47 人,注册会计师 256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25人。
(7)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33,448.40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27,222.3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3,939.46 万元。
(8)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8家,年报审计收费总额3,440.00万元,
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2022 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133 家,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2,213.28 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
(9)本公司同行业审计客户 1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 2022 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 2,019.27万元,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 6,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 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行政监管措施 8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纪律处分 0 次。
2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2020 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
处罚 0 次、行政监管措施 1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纪律处分 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春华,执业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
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2019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邓超,执业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魏新宇,执业注册会计师,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许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2 年公司支付的审计费用共 75 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60
万元,其他专项报告审计费用 5 万,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0 万元。审计费用按照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单项同项对比变动未超 20%,其他专项审计事项根
据公司每年不同需要出具专项审计,进行单独报价收费。
关于 2023 年度审计事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综合确定。
二、拟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审议,认为立信中联在 2022 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权益。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曾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鉴证等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具有专业审计工作的职业素养,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能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未来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水平。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 年4 月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关于 2023年度审计事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确定。
(四)公司监事会对本次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 年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五)本次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