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0 证券简称:君实生物 公告编号:临 2023-061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公开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8 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
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5、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未来6个月内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绿地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加
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Greenland Financial Overseas Investment Group Co., Ltd.在
未来6个月内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6个月可能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
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于2023年8月2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兼董事长熊俊先生“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提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兼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0)。
(二)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8)。
(三)根据《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
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合适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时,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将不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58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目前总股本985,689,871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58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517,242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05%。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8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1,034,482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10%。
(七)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以截至2023年9月8日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为基础,按回购价格上限58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
购后 购后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 比例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 (%) (%)
有限售条 263,795,836 26.76 264,313,078 26.82 264,830,318 26.87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721,894,035 73.24 721,376,793 73.18 720,859,553 73.13
件流通股
总股本 985,689,871 100.00 985,689,871 100.00 985,689,871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17.7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84.93亿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64.24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0.51%、0.71%、0.93%,相对公司资产规模较小。公司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研发能力、核心竞争力和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十) 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3、公司本次拟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进行回购,资金总额相对公司资产规模较小。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
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合法合规,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十一)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