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0 证券简称:君实生物 公告编号:临 2021-094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权激励方案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845,200 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方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方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
公司于 2018 年实施股权激励方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合计向 268 名
激励对象授予 6,023,000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 9.2 元,协议签署日为 2018
年 3 月 12 日,有效期为自授权日起 3 年,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
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实施股权激励的议案》,批准了《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方案》。
(二)股票期权授予后的调整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激励计划以实现激励目的,在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前提下,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计划和市场惯例,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召开 2018 年
年度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方案>的议案》,对激励计划进行了修订和调整,并制定了《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方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修订稿)》”),《激励计划(修订稿)》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
大会、2020 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 年股权激励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对《2018 年股权激励方案(修订稿)》中涉及激励方案的有效期、行权安排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并相应制定了《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方案(第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二次修订稿)》”或“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
鉴于在第三个等待期届满前共有 8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
(三)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批次 授权日期 行权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剩余
数量
2018 年股权 2018 年 3 月 9.2 元每股 602.3 万份 268 人 0 份
激励方案 12 日
(四)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1、第一个行权期
2020 年 8 月 2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股权激励方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 25%,207 名激励对象第一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245,500 份,其中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其余 203 名激励对象第一
期实际行权数量为 1,219,500 份,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新增股份已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2、第二个行权期
2020 年 12 月 1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股权激励方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 35%,205 名激励对象第二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711,500 份,第二
期实际行权数量为 1,711,500 份,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3、第三个行权期
2021 年 12 月 1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股权激励方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 40%,187 名激励对象第三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845,200 份。
二、 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 2018 年 3 月 12 日,公司 A 股股票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
已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届满。
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说明如下:
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足行权条件。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或其他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在各行权日之前持续在岗且未发生如下任一情
形: 8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
(1)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规定的条件 合行权条件,其余 187 名激
a.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b.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人选; 满足行权条件。
c.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d.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其他证券监管机构行政
处罚;
e.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f.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g.具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或相关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认定的不适宜成为激励对
象的其他情形。
(2)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或给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或给公司造成严重消极影响,受到公司纪律处分;
(3)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
同;
(4)自行辞职。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以下简称“本次行权”)条件已成就,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87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1,845,200 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026%。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价格为 9.2 元/份。8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行权条件,其所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失效。
三、 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权日:2018 年 3 月 12 日
(二)行权数量:1,845,200 份
(三)行权人数:187 人
(四)行权价格:9.2 元/份
(五)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公司 A 股普通股
(七)行权安排:本次行权为第三个行权期的第一次行权,公司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可行权股票期权
已获授予的股 可行权数量
序号 姓名 职务 约占授予股票期
票期权数量(份) (份)
权总数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1 殷侃 原副总经理 240,000 96,000 1.59%
2 谢皖 原副总经理 240,000 96,000 1.59%
3 陈英格 董事会秘书 10,000 4,000 0.07%
小计 490,000 196,000 3.25%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激励对象 184 人 4,123,000 1,649,200 27.38%
合计 4,613,000 1,845,200 30.64%
注:①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②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 8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行权条件,其所获授的股票期权失效。
四、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第二次修订稿)》,公司授予股票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