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4-012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 年 12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万
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67 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249,461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 25.20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535,486,417.20
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4,096,335.16 元,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1,390,082.0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1 月 8 日出具《验资报告》(中天运[2020]
验字第 90001 号)。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39,368.54 万元,
其中:于 2020 年 1 月 8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
民币 37,772.51 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596.03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79.85 万元。
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期初余额 11,483.02
减:环保装备集成中心及研发平台建设项目支出 1,596.03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4.68
加:到期赎回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收益 24.38
减: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 9,546.19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379.85
[注]募集资金期末余额系已签订合同待支付尾款金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在日常募集资金管理中严格执行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公司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6 日,与江苏紫金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京万德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与保
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379.85 万元,具体存放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注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 已
行 20000034095000031497526 募集资金专户 - 注
销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3201130111010000009160 募集资金专户 251.26
司科技支行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3201130111010000009561 募集资金理财户 -
司科技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注] 125912663710501 募集资金专户 128.59
合 计 379.85
[注]该账户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京万德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为实施“环保装备集成中
心及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募投项
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决议,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均已赎回。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环保装备集成中心及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结项,除待支付合同尾款 1,559.30 万元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外,将其余节余募集资金 9,546.19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待支付合同尾款 1,559.30 万元将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尚未支付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直至上述待支付金额支付完毕。
截至目前,上述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已支付完毕,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 79.67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于 2024 年 4 月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万德斯环保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万德斯环保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2023 年度万德斯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
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
附表 1: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 年)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9,800.24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