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4-009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进展
暨重新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公司收到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抄送的关于伊金霍洛旗马泰壕煤
矿矿井水深度处理及综合利用工程建设项目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以及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伊金霍洛旗马泰壕煤矿矿井水深度处理及
综合利用工程建设项目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调查报告及批复
对事故原因、事故性质、责任认定、处罚情况等进行了认定。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与发包人内蒙古鄂尔多斯永煤矿业有限公司
及设计人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马泰壕煤矿矿井水深度处理
及综合利用工程总承包合同》,就设计人、工期等内容进行了重新约定。
整改措施:事故发生后,公司深刻吸取教训,采取了强化安全专项培训
和安全管理、全面梳理现有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在建项目组织自查自纠、
进一步完善包含合作伙伴选择在内的各项评估判断标准和审批流程、确
定“安全月”活动常态化等整改措施。
风险提示:1、马泰壕项目已产生及未来可能产生的各类损失,以及涉事
3、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分担比例确定后,公司需向其他责任主体追偿,
最终追偿结果存在不确定性;4、公司已与发包人及变更后的设计人就马
泰壕项目重新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项目继续履行,如果履行顺利,
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积极影响。但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
有关政策变化、与发包人就马泰壕项目已完成工作量等情况磋商和确定
的结果、后续施工进度、项目坍塌部分的复建工作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
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影响项目最终执行的情况。
2023 年 10 月 28 日,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披露了与设计方中煤科工集团杭州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中标的“马泰壕煤矿矿井水深度处理及综合利用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以下简称“马泰壕项目”)分包单位发生了一起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安全事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分包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暨高级管理人员被刑事拘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近日,公司收到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抄送的关于伊金霍洛旗马泰壕煤矿矿井水深度处理及综合利用工程建设项目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以及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伊金霍洛旗马泰壕煤矿矿井水深度处理及综合利用工程建设项目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以下简称“报告批复”)。此
外,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与发包人内蒙古鄂尔多斯永煤矿业有限公司及设计
人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冶环保”)签订《马泰壕煤矿矿井水深度处理及综合利用工程总承包合同》,就设计人、工期等内容进行了重新约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故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披露的伊金霍洛旗马泰壕煤矿矿井水深度处理及综
合利用工程建设项目预处理综合车间一车间发生坍塌事故,最终造成 6 人死亡、5人受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 2,644.95 万元。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调查报告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设计方面,钢柱结构设计图计算书中高强度螺栓数据计算错误,刚架梁-柱、梁-梁连接节点高强度螺栓设计配置不足;施工方面,连接高强度螺栓的螺母紧固不到位,刚架连接节点端板扩孔数量多且扩孔尺寸较大,随着屋面浇筑混凝土,进一步增加了屋面荷载。因上述原因导致马泰壕水处理项目预处理车间低跨区域屋盖全部坍塌。
(二)事故性质
调查报告认定伊金霍洛旗马泰壕煤矿矿井水深度处理及综合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坍塌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处理情况
(一)对公司处理情况
因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及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条及第六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公司是事故的主要责任方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由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对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 150 万元,由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部门”)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二)对公司有关责任人处理情况
1、公司副总裁徐斌及其他 3 名项目管理人员,因违反了有关安全管理相关规
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相关责任,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取保候审。
2、对公司 5 名相关责任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其上一年年收入 40%-60%
的罚款。
以上是事故报告和报告批复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与批复,公司将保留提起行政复议或通过其他法律救济措施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
四、公司整改措施
事故发生后,公司深刻吸取教训,并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召开安全生产大会,通报该安全事故,提出强化安全专项培训和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安全投入和日常管控、充分开发和完善现有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2、全面梳理现有的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各责任主体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措施。进一步完善涉及安全相关的各项管理要求、操作标准、监督检查要求和评估判断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尤其针对合伙伙伴选择等关键的节点设置明确的评估和判断标准,并通过审批流程进行控制;
3、对公司在建项目组织自查自纠,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分解到人、项目现场三级教育落实到位、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措施执行到位等,并对项目进行现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资料核查和安全培训等;
4、确定“安全月”活动常态化,强化各相关责任主体的安全意识,对于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进行自查和第三方检查;针对工程中的安全高风险作业,录制和编制相关说明和要求,组织培训和考试、加强应急演练等。
五、合同重新签订情况
根据调查报告,该安全事故是屋面钢柱结构设计存在重大错误等原因导致。经发包人与公司协商一致,将原合同的设计方中煤科工集团杭州研究院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冶环保,公司与发包人、设计人重新签订了新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相关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名称:马泰壕煤矿矿井水深度处理及综合利用工程总承包(EPC)
2、发包人:内蒙古鄂尔多斯永煤矿业有限公司
3、承包人: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设计人: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5、合同金额:23,500 万元
6、合同签订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马泰壕煤矿
7、工期:本次合同签订后 180 天达到出水条件、本次合同签订后 240 天后达
到 168h测试。
8、项目概况:预处理系统按照原水进水 1,000m3/h 设计、供货和施工;一级
膜浓缩和配套预处理系统的土建和公用工程部分按照原水进水 1,000m3/h设计;二级膜浓缩工艺设备配套预处理系统原水进水按照 1,000m3/h条件进行设计、供货、施工;二级超滤、离子交换、膜浓缩及分盐工艺配套预处理系统原水进水 1,000m3/h条件进行设计,工艺设备部分配套预处理系统进水 600m3/h条件进行供货、施工,土建和公用工程部分配套预处理系统原水进水 1,000m3/h条件进行设计、施工;蒸发结晶系统配套预处理系统按原水进水 600m3/h条件进行设计和供货,蒸发结晶系统的土建和公用工程配套预处理系统按原水进水 600m3/h条件进行设计和建设,预留剩余 400m3/h原水进水条件的占地、公用工程用量和公共工程接口(预留空间,机电不施工)。
除上述合同内容外,公司与发包人就马泰壕项目已完成工作量等情况尚在磋商与确认中,后续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六、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事故发生后,由于调查报告尚未出具,公司初步估算事故所涉项目直接经济损失约 2,800 万元。依据律师专业意见,公司可能承担相关损失的比例为10%-40%。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谨慎性原则,依据估计比例的最高值 40%计提预计负债约 1,100 万元。此外,由于马泰壕项目后续执行具有不确定性,公司按照该项目预计可收回的成本确认收入,扣减项目毛利约 2,000 万元。上述总计预计因安全事故损失及项目损失合计减少报告期内税前利润约 3,100 万元。
现阶段,公司根据最新获取的调查报告、报告批复和与发包人及相关主体重新签订的马泰壕项目总承包合同,正全面且谨慎地分析调查报告认定的公司可能承担的各项责任,并重新评估马泰壕项目在报告期内与收入确认相关的会计处理。基于上述期后调整事项,公司将重新评估该事故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存在增加计提预计负债的可能性。马泰壕项目已产生及未来可能产生的各类损失,以及涉事故各方应承担的比例仍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后续进展情况将及时披露。
2、公司后续存在被住建部门或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的可能性,公司将保留提起行政复议或通过其他法律救济措施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
3、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分担比例确定后,公司需向其他责任主体追偿,最终追偿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已与发包人及变更后的设计人就马泰壕项目重新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项目继续履行,如果履行顺利,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积极影响。但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与发包人就马泰壕项目已完成工作量等情况磋商和确定的结果、后续施工进度、项目坍塌部分的复建工作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影响项目最终执行的情况。
综上,以上四方面对公司业绩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