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3-047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预留部分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3 年 10 月 31 日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47,368 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收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
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确定以 2023 年 9 月 27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日,以 9.6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4.74 万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实际预留授予情况如下:
(一)预留授予日:2023 年 9 月 27 日
(二)预留授予人数:25 人
(三)预留授予价格:9.68 元/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五)授予对象及数量:
授予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74 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06%。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次激励计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划公告日股本
(万股) 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25 4.74 3.16% 0.06%
人)
三、合计 4.74 3.16% 0.06%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董事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际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情况一致。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权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 19 个月、31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等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作相应会计处理。
(三)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9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1 个月内的最后一 50%
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1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50%
日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3 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苏公 W[2023]B085 号),截至 2023 年 10 月 8 日止,
公司实际收到符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出资额458,522.24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 47,368.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11,154.24 元。连同本次授予前公司原有实收资本 85,236,229.00 元,本次授予后公司累计实收资本为85,283,597.00 元。
四、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授予已于2023年10月31日办理完成,
实际登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74 万股,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收到中证登上
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5,236,229.00 股增加至 85,283,597.00 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本变动情况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 238,385 +47,368 285,753
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 84,997,844 84,997,844
通股
股份总数 85,236,229 +47,368 85,283,597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七、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 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 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
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7 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
励成本。
经测算,预计未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 40.88 万元,对各期会计成
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权益类型 预留授予权益 摊销总费用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74 40.88 7.66 25.55 7.66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 量及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 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 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 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 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