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3-018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环保装备集成中心及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万
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6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124.9461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5.2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3,548.64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5,409.63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139.01 万元。中天运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 月 8 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0]验字第 90001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
详见 2020 年 1 月 1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万
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及《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扣除发行有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1 环保装备集成中心及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23,618.37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6,181.87
合计 49,800.24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环保装备集成中心及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累 计 已 已签订合 利 息 及 发 行 费 节余募集资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 投 入 募 同待支付 理 财 收 用 置 换 金(1)-(2)
额(1) 集 资 金 金额(3) 入 净 额 金额(5) -(3)+(4)
(2) (4) -(5)
环 保 装 备
集 成 中 心
及 研 发 平 23,618.37 11,998.01 1,559.30 1,134.32 1,649.19 9,546.19
台 建 设 项
目
注:1、利息及理财收入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上述募投项目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优化项目场地规划设计和部分配套建筑面积,并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了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进一步降低了项目工程实施成本。
2、在公司生产经营中,随着对上游供应商议价能力增强,且部分高值的研发检测设备使用频率较低,公司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通过委外加工、委外检测、合作研发等方式,有效替代了部分非核心设备的功能,合理节约了项目设备的购置费用。
3、该项目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按计划将在项目未来运行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投入。
4、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环保装备集成中心及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
的经营效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共 9,546.19 万元(含利息收入,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待支付合同尾款 1,559.30 万元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尚未支付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直至上述待支付金额支付完毕,后续该部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将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就该项目相关募集资金存储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是基于该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环保装备集成中心及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结项,并
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将“环保装备集成中心及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环保装备集成中心及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