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0-003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0 年 2 月 19 日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决议,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67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124.946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5.2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3,548.64 万元,
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人民币 5,409.63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48,139.01 万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 月 8 日对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0]验字第 90001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以上情况详见 2020 年 1 月 1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现金管理方式包括金融机构低风险、短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且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民币 21,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类投资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1,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1,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1,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