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公告编号:2024-050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32.01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7,000.00 万股的 1.46%。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部分。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正在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议案。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786.58
万股,预留授予 192.50 万股,合计授予 979.08 万股。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55.89 万股,其余各期仍在有效期内。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 832.01 万股,有效期内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355.2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7,000.00 万股的 2.38%。
本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授予的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8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7,756,291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1.360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人民币 6.73 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 5.0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79.00 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32.01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7,000.00 万股的 1.46%。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部分。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 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68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
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394 人的 17.26%。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 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 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劳动或劳务关系。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计划公告
(万股) 的比例 时股本总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江新明 中国 董事、高级副总裁 128.10 15.40% 0.22%
2 杨明远 中国 董事、财务负责 36.29 4.36% 0.06%
人、董事会秘书
3 吴亮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43.55 5.23% 0.08%
4 刘江华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63 0.44% 0.01%
小计 211.57 25.43% 0.37%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64 人) 620.44 74.57% 1.09%
小计 620.44 74.57% 1.09%
合计(68 人) 832.01 100.00% 1.4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及归属安排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需披露未完成原因并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根据《管理办法》和《自律监管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日内。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