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目录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 3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5
议案一: ...... 7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7
议案二: ...... 13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3
议案三: ...... 16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6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了保证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提前 30 分钟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会议登记终止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大会设“股东大会发言”议程。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六、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 对
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需回避表决的情形外,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八、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公司将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九、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3年 12 月 1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6)。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28 日 10 点 00 分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思西路 596 号上海前滩雅辰悦居酒店
2 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网络投票方式及起止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6)人
1.01 《关于选举PANKE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 ZHUANG CHENGFENG JOHN 先生为公司第 √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 《关于选举江新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的议案》
1.04 《关于选举杨明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的议案》
1.05 《关于选举李显显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的议案》
1.06 《关于选举陈文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的议案》
应选独立董事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人
2.01 《关于选举黄彬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
案》
2.02 《关于选举张炳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
议案》
2.03 《关于选举王文宁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
议案》
3.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应选监事(2)人
议案》
3.01 《关于选举张润蕾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
监事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康佳妮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
监事的议案》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现场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主持人宣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告为准)
(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 PANKE 先生、ZHUANG CHENGFENG JOHN 先生、江新明先生、杨明远先生、李显显先生、陈文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议案一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下共有 6 项子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进行审议:
1.1《关于选举 PAN KE 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 ZHUANG CHENGFENG JOHN 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
1.3《关于选举江新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关于选举杨明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关于选举李显显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6《关于选举陈文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8 日
议案一附件: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PAN KE
PANKE 先生,1968 年出生,美国国籍。PANKE 先生于复旦大学取得学士
学位,于美国新泽西州立大学获得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2001 年至 2006 年,历任香港和记黄埔有限公司健康投资集团技术总代表、和记黄埔医药(( 上海)有限公司新药开发化学部总监、高级总监,商务拓展部执行总监;2007 年至 2010 年,于美国 Broad Sources,Inc.担任总裁;2010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PAN KE 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2,946.53 万股股份,通过持有 Pan-
Scientific Holdings Co., Ltd. 100%股权间接持有公司 3,185.85 万股股份,通过泰
州东虹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约 314.70 万股股份,通过泰州亚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约 246.39 万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29.29%的股份。PANKE 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 Pan-ScientificHoldings Co., Ltd.董事、泰州东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泰州亚虹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除此之外,PANKE 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