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公告编号:2022-033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7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秦扬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 年 7 月 28 日至 2022 年 8 月 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2 年 8 月 9 日,公司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28)。
4、2022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 年 8 月 1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0)。
6、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中拟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拟对《激励计划》 授予权益数量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总量由 983.62 万股调整为 983.30 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 786.90 万股调整为 786.58 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34 人调整为
133 人。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983.62万股调整为983.30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86.90万股调整为786.58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34人调整为133人。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总量由983.62万股调整为983.30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86.90万股调整为786.58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34人调整为133人。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调整事项、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