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公告编号:2022-025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83.62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7,000 万股的 1.73%。其中首次
授予 786.9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7,000 万股的 1.38%,
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预留 196.72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7,000 万股的 0.3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83.62 万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7,000 万股的 1.73%。其中首次授予 786.90 万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7,000 万股的 1.38%,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预留 196.72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7,000 万股的 0.3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34 人,约占公
司员工总数(截至 2022 年 7 月 26 日)199 人的 67.34%。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实际控制人 PAN KE 先生。PAN KE 先生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负责制定公司整体研发策略、参与制定重要研发项目的开发计划,调配研发资源。同时在公司的经营管理、战略规划、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对公司具有重大贡献。因此,
本激励计划将 PAN KE 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 原因在于:公司所处的生物制药行业,人才竞争比较激烈,激励对象中的外籍员 工在公司的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且股权激励是 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将其纳入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 的建设和稳定,以及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本激励计划将该员工作为激励对象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 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4、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参照首次授予的依据。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计划公告
(万股) 例 时股本总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PAN KE 美国 董事长、总经理、 130.00 13.22% 0.23%
核心技术人员
ZHUANG
2 CHENGFENG 美国 董事、副总经理 22.50 2.29% 0.04%
JOHN
3 江新明 中国 市场营销副总裁* 22.50 2.29% 0.04%
4 余小亮 中国 董事会秘书 15.00 1.52% 0.03%
5 杨明远 中国 财务负责人 8.00 0.81% 0.01%
二、核心技术人员
1 YUSHEN 美国 核心技术人员 15.00 1.52% 0.03%
GUO
2 吴亮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7.00 0.71% 0.01%
3 刘江华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0 0.30% 0.01%
三、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319.20 32.45% 0.56%
——中国籍员工(117 人)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44.70 24.88% 0.43%
——外籍员工(9 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134 人) 786.90 80.00% 1.38%
四、预留部分 196.72 20.00% 0.35%
合计 983.62 100.00% 1.73%
注:1、*: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江苏亚
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江新明先 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3、以上激励对象中 PAN KE 先生为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
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
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 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及归属安排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需披露未完成原因并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